Romance of others
最近跟別人聊到了這一類的話題。大概是朋友的朋友們陷在曖昧之中的一些經過。我發現好像自己對於愛情這樣的事情有了跟過去很不一樣的想法。
現在回想起來,我真正對一個女孩子動心的時候,大概是高中的時候吧。喜歡上的女生是國中的同學,在同一個班級的時候,我沒有發現這樣的感受,直到升上高中,到了不同的學校,才發現我對於那個女孩的思念一天比一天濃厚,所謂直到失去了才懂得擁有的感覺。我高中得時候將這樣的思念化做文字,寫了一些羅曼史的小說,對於愛情有非常朦朧的憧憬。譬如說,主人公喜歡的女孩子,一定也會默默的喜歡著主人公;主角的朋友們,都會兩肋插刀的為主角的愛情奔走;就算男配角條件優異,女主角也看不上眼;即使女配角婀娜多姿、氣質出眾,男主角也會死心塌地的鍾情於女主角。說來有點害臊,但是我不得不承認,我以前是這樣相信著。
是不是有什麼樣的契機呢…我後來試著將女主角作為第一人稱來寫故事,當然,一開始也是非常夢幻的劇情。或許就像一些少女漫畫中的經過,「三高」男主角肯定會情定女主角,不論外界的反對、沒有麵包也要愛情的堅決。不過我發現,這些都只是我自私的認定女孩子應該有的模樣。我開始反思著:真的女生們都會嚮往著「美麗」的愛情故事嗎?面對這樣的機緣,女孩子們的心中,都在想著些什麼呢?更近一不的往原點回溯,一樣是身為男生的自己,對於愛情應該有的樣子,真的希望是幾經波折、苦盡甘來的嗎?我漸漸發現,答案是否定的。
有人說,年輕人都嚮往著殘缺的美麗,正所謂少年強說愁。生活太過平淡,對於艱苦的愛情有許多憧憬,並且期待著「天上掉下來的禮物」,即便是什麼都不用做,女主角(男主角)也會發現自己對她(他)的愛意,然後主動的告白。小說的世界是這樣的,就像金庸先生說過的,讀者會習慣性的將自己代入主人公的位置,在閱讀小說的過程當中,讀者往往會認定自己就是主角。所以作家有必要將主人公塑造成為讀者心中的嚮往。在武俠小說中,主角必須是正氣凜然、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個性,即便是有著艱困的成長過程,也註定成為武林的一代宗師;愛情故事中,主人公自然就必須是受到心儀對象歡迎的。那怕是不受到其他人的歡迎、那怕是在人生的路上充滿坎坷,心儀的對象一定會不顧一切的投懷送抱。這些是多數讀者所希望的劇本。所以金庸先生在開始連載「鹿鼎記」的時候,其實受到書迷的強烈反彈,甚至有人質疑「鹿鼎記」是出自他人之手。原因無他,武俠小說的書迷發現主人公是個油腔滑調的小毛頭,生性怕事又沒半點真功夫,只靠著一張嘴就行「騙」天下,豈有不氣結之理?但是金庸先生在「鹿鼎記」背後所希望闡述的,是從古自今都存在著、人性被忽略的一面。武俠小說只是一套外在的衣裝,真正內涵的是更為鮮明的人性刻劃。我對於愛情故事,也一直希望能往這樣的方面去思考。我甚至想過一個故事,女主角是因為金錢糾紛的緣故才被迫與男主角交往的。我不知道當有讀者發現愛情故事中的關係是如此現實的時候,這樣的故事還有多少可看性,不過正是因為這樣的故事,才會變成一面鏡子,讓讀者也好、作者也好,都能反思自己的現實生活中,究竟面對愛情,是如何看待的。
話題回到這篇文章的主題,我聽到的這個故事,似乎有那麼一點這樣的味道。在華人社會中,男生通常是被設定在主掌的地位,女生就是服從的角色。但是在愛情故事中,尤其時思想觀念都如此開放的時代,這樣的論點已經不再有存在的價值了。女生比男生受歡迎的事情是非常稀鬆平常的,不是嗎?當一個男孩子對於一個女孩子充滿情意的時候,如果只是採取被動的態度,是希望愛情小說中的情結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嗎?總有一個機會可以跟心儀的女孩子獨處?總有一天心儀的女孩子會發現男生對她的情意,然後自然而然的成為情侶?即便是有另外的男孩子對她示好,也不用擔心這份感情會被動搖?老實說,我以為這樣的想法已經可以放到博物館展覽了。從非常簡單的層面來看這樣的事情,當自己希望獲得某些成果,主動的、積極的去爭取不是天經地義的道理嗎?當希望獲得一個女孩子的芳心,做在原地不動可以等到對方主動告白的一天嗎?機會不會為零,只是趨近於零。有句歌詞不是這樣寫著:被愛的人不用說道歉。我對這句話有一番解釋,因為被愛的人不懂得如何去愛人,這樣的可悲已經足以造成重傷害了,這樣的人不需要道歉。不是嗎?追求心儀的對象,是一件非常辛苦得工作。套一句今年學校畢業舞會的宣傳影片的台詞,幸福需要創意、激情與付出。如果無所事事就可以獲得幸福,這樣的幸福得以長久嗎?與情人經營一段感情更可以說是天底下最困難的工作之一,被愛的人能夠了解其中的道理嗎?所以說,被愛的人不用道歉,因為他們已經夠可悲了。追求心儀的人,當然天時、地利與人和是重要的,但是這不僅僅需要勇氣,更重要的是有所行動、有所付出,才能有所斬獲。
追求的過程中,遭遇到許多外在的困難是難免的。但是這並不會構成太大的威脅。那或許會有這樣的疑惑,最大的威脅會是來自何處呢?我以為,會來自於追求者自身。就像一句紅極一時的歌詞,「曖昧讓人受盡委屈」,曖昧不明的態度才是最大的殺手。不論是男生追求女生,或是女生追求男生,其實曖昧的態度會讓對方很受傷--如果對方正期待著自己的告白。打個比方,如果某個女孩子試圖要對我示好,但是都僅止於蜻蜓點水的地步,諸如親切的問候、陪著打發時間、幫忙處理工作…等等這一類隔靴搔癢的動作,我當然不致與沒發現對方的好意,但是這樣的好意,是否跟情意畫上等號呢?如果我並不覺得對方是我心中嚮往的對象時,這樣的好意反而會成為一種困擾。這樣的態度,是否正期待著對方主動發現自己的好,期待著對方主動詢問自己是否要成為情侶、期待著對方…這樣的態度,不就是讓自己變成被愛的人嗎?被愛的人,是可悲的。因為,他們不懂得如何去愛一個人。
後來,我沒有對那個女孩子說出我的感情。我曾經在對方生日的時候送上禮物、我曾經因為她對於課業上的一些詢問而費盡心思尋找解答、我曾經為了對方說了一句身體不適,而擔心了好多天、連忙用電話噓寒問暖。但是,就是沒有一個曾經,我親口對她說,我喜歡妳。後來,我們彼此也考上不同的大學,後來,我也知道她已經有了自己的愛情故事,沒有我登場的一段故事。我深刻的體悟到,這並沒有什麼不對、也不需要感到意外,因為我是那隔可悲的、期待被愛的人。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該屬於哪一段愛情故事的權力,也都有選擇故事中最後勝出的主人公的權力。雖然人類具有感受別人感情的能力,但是更多的時候,有些話語是需要的。有些神話故事認為話語和文字是帶有力量的,可以經由文字或是語言產生超乎自然的力量。我想,在愛情中也是如此,簡簡單單的幾個字,承載的卻是一份滿滿的思緒。我很欽佩能夠說出「我愛你」這三個字的人,這些文字充滿著力量與承諾,是被愛的人,所不能夠體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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